[摘要] 2012年7月9日,邢台市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《关于国际新城小区规划总平面放线图局部调整的申请》(详细内容见附图)。该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关系到你们的利益。依据《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特此告知。你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之日起10日内(2012年8月11日前),向本机关陈述你对该项行政许可
国际新城小区项目相关利害关系人:
2012年7月9日,邢台市金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我局提出《关于国际新城小区规划总平面放线图局部调整的申请》(详细内容见附图)。该行政许可事项可能关系到你们的利益。依据《行政许可法》第三十六条规定,特此告知。你可以自公示告知书公示之日起10日内(2012年8月11日前),向本机关陈述你对该项行政许可事项的意见,并可以提出听证申请。未提出的,视为你放弃上述权利。
特此告知。
联系电话:2261023、2261027
二0一二年八月一日
邢规技字[2012]189号
建设行政许可利害关系人告知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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